發布時間:2012-09-20 作者:高存福
建筑工程學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。
二、評選條件
1.道德品質優秀,有較強的創新意識,熱愛建筑事業。
2.德智體全面發展,專業技能、學習成績突出,學習成績學年列專業前十名。
3.到山東金宇集團實習滿三周者優先考慮。
三、評審機構
設立“山東金宇獎學金”評審委員會,主任由山東金宇集團一方擔任,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山東金宇集團、建筑工程學院有關負責人、學生代表組成,秘書處設在建筑工程學院學生科。
四、時間安排
1.通過網站、班會、宣傳欄等形式向學生宣講山東金宇學金的申請條件、相關流程,鼓勵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積極參與。
2.學生按照申請條件,結合自身實際和意愿,向學院學生科提出書面申請,填寫“山東金宇獎學金申請表”(附件1)。對于申請表中所列舉的內容,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如獲獎證書、論文復印件等?!吧暾埍怼边B同相關證明材料,用訂書針固定好,以班級為單位,于9月27日前上報至學院學生科,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。
3.由學生科對提交申請的同學進行初步審查,排除不符合申請條件者并告知本人,以此為基礎確定正式申請學生名單,并在學院網站,學院和學生公寓布告欄予以公布,該項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。
4.對確定的初步人選提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議,選出最終的獲獎學生名單。該項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。
5.10月11-13日對獲獎名單進行公示,無異議后報相關部門。
6. 10月18日-25日,邀請金宇集團領導、校有關部門領導為獲獎學生頒獎。
五、獎項設置
獎學金分年級進行評選,共設一等獎12人,每人獎勵1000元,二等獎12人,每人獎勵800元,三等獎12人,每人獎勵600元。
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,拿出部分資金,單獨獎勵在山東理工大學“金宇杯”專業技能競賽中成績突出的同學。
六、注意事項:
1.有意向申請的同學要嚴格按照評審程序要求的時間上報材料,材料內容要書寫規范、完整、準確。
2.獲獎同學應勤儉節約,合理使用獎學金,不提倡利將獎學金用于宴請同學或購置高檔消費品。
3.該項獎學金頒發時,同時頒發榮譽證書。若獲獎后的同學一年內受到校級記過以上(包括記過)處分,或受到司法部門處理、處罰,評審委員會有權收回獎學金及榮譽證書。
4.獎學金評審期間,學院統一開設監督電話:2782175,專門接收有關獎助學金的舉報、監督。
七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,解釋權在“山東金宇獎學金”評審委員會。
建筑工程學院
2012-9-18